國家 |
荷蘭 |
辦件單位 |
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 |
辦件工作日 |
30 天 |
證照日期 |
0 年1個月0天 |
入境可停留天數 |
0 天 |
代辦費用 |
2300 TWD |
辦證須知 |
**送荷蘭申根簽證**
**只要入境就要辦簽證**
荷蘭申根簽證所需資料:
1.中華民國護照正影本
(返國日算起六個月以上的效期, 簽名勿重覆簽名或塗改, 亦不接受鉛筆簽名)
2.身份證正反面影本(務必影本清楚)
3.6個月之內二吋白底彩色近照1張
4.住家/公司基本資料(在學者請附學校名稱地址電話)
5.訂位記錄
6.申請者得自行提具任何輔佐文件(如商務邀請函,飯店、機票、船票訂位紀錄)以供審核。
7.若荷蘭當地有親友聯絡人請提供姓名.地址.電話.
8.停留超過一個月:
對方親友至當地市政廳核准之邀請函及收據.個人英文存款證明
9.未滿18歲者:須附父母同意書(有固定格式)及父母雙方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
不論是否有身份証;皆需加附“戶籍謄本正本 |
辦證備註 |
注意事項:
1.基本資料須正確,辦事處每件必查,請勿造假
2.不接受未返國者, 將護照寄回台辦理簽証
3.若在國外長期居留或工作或求學, 於台灣停留不超過六個月者, 必須請本人親自前往荷蘭簽証處自行辦理簽証(荷蘭簽証處保留核發簽証之權利)
4.簽証生效日根據出發日而定
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
105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33號5樓B室
TEL: 2713-5760 FAX: 2713-0194 TEL:2719-8139(簽證組)
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網址: http://www.ntio.org.tw/ |
辦件名條 |
**注意事項**
1.簽證資料如有變動,請來電洽詢,恕不另行通知
2.簽證費用若有調整時,以申請時候的新價錢為準
3.若為個人因素,中途停辦,不准,或退件,手續費NTD200
4.有舊護照請務必附上
5.公司/住家基本(聯絡)資料請務必附上
6.辦件費用不含快遞費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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